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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院2019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04-30

济宁市中医院2019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中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中医院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宗旨: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中医医疗、及西医适宜技术、护理;中医医学教学;中医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法定代表人:王祥生

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839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书号:12370800493950636B

 二、济宁市中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中医院。

第三条  本医院事业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  本医院设两个院区,地址分别是: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济宁市老运河南,安居镇二里半村东(2017年底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  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391万元。

第七条  本医院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第八条  本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中医医疗与护理;中医医学教学;中医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在功能定位上主要包括:承担运用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技术防治疾病、保健、康复职责;承担开展中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职责;承担研究推广中医文献、秘方、民间验方,加工生产中药院内制剂职责;承担相关学术交流职责;承担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带教、继续教育职责;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医药工作指导职责。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坚持医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提交理事会决策。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发挥本医院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市中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医院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医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理事会、管理层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医院党委由6人组成,其中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党委书记由理事长担任。下设院办公室,为医院党委日常办事机构。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书记1人,纪委副书记1人;设置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人;设置共青团委员会,设团委书记1人。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第一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医院按照程序产生的院长、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的职工监事;

(十)批准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理事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医院理事会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2名,职工理事1名,外部理事5名。首届理事会由举办单位负责组建,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医院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

理事会可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成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本医院章程;

(二)审定本医院发展规划、岗位设置方案、薪酬待遇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职称晋升聘任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和方案、科研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

(三)审定本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本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审议本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

(八)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本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

(十一)本医院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十二)决定医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九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

第二十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医疗卫生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执行理事、职工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在本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部理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本医院理事会其他成员待遇执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并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本医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对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

(七)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医院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累计缺席1/3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党委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配备专职党委书记,专职党委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经核准登记为本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四)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本医院章程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所有理事酝酿。

(三)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式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理事会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包括:(一)业务发展规划;(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等;(四)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务事项;(五)3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六)章程修改;(七)其他重大事项等。

(六)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理事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医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  研究涉及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五)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会议列席人名单;

(八)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设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工作由院办公室承担,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督办,承担会议通知、信息资料收集整理、配合监事会与医院内部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做好监事会对医院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七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八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举办单位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三十九条  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院长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

(二)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

(三)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医院设立监事会,为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监事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职工监事1名,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产生。职工监事一般要兼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或者从医院纪检监察、审计专职人员中经职代会推荐产生。

外部监事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第四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理事会决策和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

(三)对本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跟踪关注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四)监事会定期向举办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五)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监事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监事任期届满,外部监事不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九条  外部监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外部理事待遇执行。

第八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条  本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一条  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医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字〔2017〕24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六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本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医院章程;

(二)本医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医院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九条  本医院提议解散,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  本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二条  本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本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中医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9年,在市卫健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理念,按照“立足中医、发展西医、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砥砺奋进、攻坚克难,2019年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71亿元,同比增长14.1% ;门诊诊疗25.6万人次,增长14.2%;出院11790人次,增长10.8%;全院中药饮片收入2834万元,增长16.43%;院内制剂收入408.93万元,增幅44.41%。各项业务数据稳中有进,医院整体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紧扣初心使命,锤炼党性作风

(一)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10次研究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联系党支部及分管领域的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9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3次,班子集中学习9次、专题研讨8次。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政德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医院发展,共征求意见建议135条,列出整改问题29个,整改完成22个,形成调研报告8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主题教育全部规定动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创先争优,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深化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创建“党员示范岗”三个、“党员先锋岗”十个,亮明党员身份,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双报到”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68名在职党员先后到铁塔寺社区清除“小广告”150余处,整理排放非机动车辆120多辆,走访慰问社区老党员、贫困群众3户。 

(四)紧扣重点,行风建设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领域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行风建设20条工作要求,抓重点、立规矩、强制度。完善药品采购程序,审议药品目录及抗菌素使用,完成中药饮片和颗粒招标;加强药物使用管理,临床药师深入科室参与诊疗并提出合理用药建议;修订《济宁市中医院招标采购程序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评审专家培训会,评标、招标管理标准逐步完善。

强化警示教育,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行风建设责任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9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开展廉政风险谈话15次,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全力营造“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浓厚氛围。

二、顺利复审三甲,质控促进管理

(一)顺利复审三甲。9月20日顺利迎接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12月30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布济宁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文件,确认延续济宁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资质。

(二)提高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水平。组建济宁市中医针灸、脑病、康复、推拿、护理等15个质控中心,顺利通过全省中医医疗质量21个质控专家组的质量控制检查。

三、加快业务发展,中西融合提升

(一)提高临床服务水平,实现内科外科新技术突破。打造京沪鲁名医专家会诊高端平台,聘请中日友好医院、广安门医院、上海岳阳医院、齐鲁医院、省中医院等专家定期来院会诊带教,提升疑难危重病症诊断治疗水平。中日友好医院郑金刚主任团队来院指导心血管病科成功开展复杂冠脉介入术,改变了我市慢性冠状动脉闭塞开通率偏低的现状。外科开展下肢静脉曲张微创治疗,顺利完成腹腔巨大骨软骨肉瘤、腹腔粘液癌手术等复杂4级手术。

(二)培育中医药疗法,形成中医院特色。建立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主任医师房翳恭“调经促孕十三针”工作室,建立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推拿防控基地,充分利用中医外用技术治疗肿瘤晚期胸腹水、不完全性肠梗阻等疾病取得明显临床疗效。开展中医护理技术27项,病房护理单元中医护理技术工作量同期增长40.43%。

(三)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投入近1000万资金进行设备、软件系统更新,提高网络运行速度,保障医院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改善就医体验,实现远程会诊功能。

四、重视人才培育,提升科研教学

(一)人才培养促进传承创新。新建省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个、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1人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荣获首批齐鲁健康与卫生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立项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11项。

(二)中医药教育促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承办《基于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眩晕症的中医药一体化管理》高级研修班,提高全市老年眩晕症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济宁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发挥中医康复优势,培养康复医学人才。

五、深化医改措施,推进中医惠民

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牵头建立济宁市中医针灸联盟,成员单位12个。落实居民纯中医疗法医保政策,结算588人次,实际报销比达77.5%。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实施23个优势病种路径,完成中医优势病种421例。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援疆任务,派出3名医师援助英吉沙县维吾尔族医医院,接受该院2名职工来院进修学习。推进城乡对口支援,帮扶微山县中医院等4家定点医院,与曲阜房山中心卫生院、济宁恒康医院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做好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扩大中医药受益面。全年发稿500余篇,国家级媒体中国中医药报发稿62篇、健康报8篇、人口与健康报13篇、“强国”学习平台、中央宣传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录18篇。医院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中国科学院、科技部、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德国星海国际集团、丹东公安医院等有关专家学者先后来院调研交流。

六、改善就医环境,建设人文医院

(一)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平安。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900人次,完成低压电缆桥架、污水处理站、食堂改造施工,增加灭火器具60多件,改造整理电气线路4000余米。

(二)全员参与,助力文明城创建。优化改善院区基础设施环境,整理医院路面3000余平方米,清刷小广告100余次,更换纱窗130个,停车位规范画线4000余米。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持续志愿服务时间1000小时,再次被共青团济宁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济宁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丰富医院职工文化生活,增加职工“归属感”。2019年先后举办“追梦人”等主题才艺大赛和各项文体竞技活动,支持篮球队、足球队联谊比赛活动,增强职工凝聚力、向心力,以文化价值导向促进人文医院建设。

七、着眼“健康卫生”,布局全生命周期医疗

发挥中医药治未病观念,牢固大健康观念。2019年完成附中、附小、山东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2万余名学生体检工作。隔核桃壳眼睛灸、苇管灸、热敏灸、穴位埋线减肥中医药健康管理受众广泛。坚持既病防变,2019年经开区分院成为经开区唯一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和残疾人评定机构,完成慢病鉴定患者600余人,新办、换发残疾人证760余人次。康复分院成为我市首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健全康复分院外科、针灸科设置,进一步提高了分院外科、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医院在大健康产业的参与度逐渐提高,增进以人民健康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19年全院干部职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药品、耗材零差价和医保管理政策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下,在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基础设施条件滞后的情况下,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担当作为,保证了医院稳定发展。

2019年,国家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中医药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印发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20年我院干部职工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机遇、面对挑战,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风雨无阻全不惧、不负韶华争朝夕,加快实现医院跨越式发展!

一是继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把干部、人才、党员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进行绩效改革,优化医院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做好三医联动,筹备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改革前期工作。

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更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智慧化推动业务高效益发展。

五是持续提升外科系统医疗服务能力,优化人才、资源分组,提升外科、骨科、妇科、肛肠科综合服务水平,推进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一体化管理发展,坚实外科发展后盾。

六是促进培育中医药特色项目,完成院内制剂新品种开发和制剂室改造,推进中医护理项目推广和优势病种优化。

七是持续做好康复分院、经开区分院运营。立足康复医院,建立济宁市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申报济宁市残疾人康复定点医院,树立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品牌,开展好经开区分院外科业务和慢病管理。

八是完善中医药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护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病区、康复院区针灸病区,扩大体检科、治未病中心服务范围,落实中医药健康理念。

四、济宁市中医院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中医院

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医务部、质量控制部、科教部、护理部、门诊部、医疗保险部、总务部、信息部、经济管理部、医疗设备部、医疗安全部、保卫部16个内部管理机构

编制数:76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毕士臣卞飞卜小涵蔡懂曹爱国曹菲曹明慧曹荣龙曹务礼曹艳华常敏陈翠美陈继兰陈杰陈金虹陈金霞陈敬伟陈明陈兴珍陈志远成敏锐程爱军程灿灿程娜娜程治峰丛恒胜崔本亮崔磊代永辉戴淑香党琳琳丁丽董彬杜炳会杜娟杜科伟杜昆杜丽丽段义芸冯淑娟冯昕冯彦君付宝光付文娜付玉凤高艳云公冶晨霞顾龙郭江涛郭晓玲郭新韩明韩萍郝敬年何惠瑾何忠维侯宇辉胡海星滑娟黄德莲黄慧姬昂纪晨晖季凡飞贾留顺贾旭东姜彬姜素霞姜雪梅姜英居亚会孔浩孔静孔娟孔祥民李保君李冬冬李峰李海英李好好李洪翠李继梅李军李连会李敏李盼李鹏李鹏李鹏超李萍李庆丽李少娴李书耀李淑伟李霞李新李鑫承李严李雁南李阳成李音华李营李媛姝李召彬梁湘辉刘爱华刘步斋刘长伟刘成田刘丹丹刘会芳刘慧敏刘利刘林清刘乃彬刘宁刘三运刘圣艳刘文莉刘西刘溪溪刘小娟刘毓松刘占国刘志华刘忠柳青龙园园卢加庆吕冬梅吕坤瑞吕培敬率中泰骆荣晖骆彤马璨马刚马国华马莉马青马庆松马秀连马允允潘烨庞秀齐开春綦梅伶钱明一曲争艳屈岭饶胜会任广荣任琳琳阮明军邵东海邵尚莉石礼廷时吉强时以营史淑娴宋观波宋丽娟宋宁宁宋培瑚宋宪波宋永红苏红亮孙建军孙娜孙文静孙秀梅孙逊孙仲伟唐丽丽唐庆芝陶鸿飞田梅田冉田素青仝靖万全增万鑫汪洋王碧辉王灿王德俊王仃仃王冬霞王芳王刚王广华王广梅王国华王海宇王晗王建峰王建明王静王静王娟王科王坤祥王乐荣王琳王璐王梅生王明玉王强王冉王锐王素敏王腾王伟秋王祥生王祥伟王信王行芝王秀丽王秀丽王秀珍王璇王艳芹王燕停王英华王月卿王跃辉王振王志同王志文尉希超魏长志魏洪美魏新记吴德广吴国清吴雪梅吴玉娥肖明辉谢京蕊辛显波辛衍代徐聪徐福荣徐琳许志刚薛青颜琳杨桂菊杨洪波杨露露杨鹏杨韶华杨微微杨文娟杨兴文杨扬姚婕伊万里尹建怀于春军于志强禹小波岳焕知岳珊珊臧东青张爱民张百名张宝娟张长红张长坡张存华张丹丹张冬丽张凤莉张凤嵩张贵成张莉张利鸣张林新张宁张盼张倩张晴晴张珊珊张西青张向辉张晓倩张晓彤张新国张艳敬张艳梅张玉修张云张中会赵继伟赵开拓赵鹏赵士梅赵稳赵鑫赵燕燕赵瑜赵玉洁郑峰郑宏鼎郑文婧仲耸周建周金爱周俊英周佩佩周玮周晓妍周秀荣朱青朱志扬祝兰英祝亮美邹永艳左晨晨邓玉甲谢敏敏祝俊香刘红玲李言言李汪芮鲁文龙张庆飞房雪利秦潇显杨腾张玉霞季承前钟芳吴琛琛刘纳任亚南陈凤菲曾曾、张青梅、周建炜、刘树祎、孟宪华、魏伟、孔艳、王丽丽、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