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流程 1、初次来院的门诊病人先经过导医台咨询,确定所患疾病需要就诊的科别和医师(复诊病人例外),然后挂号,并持病历到候诊室候诊。 2、医师接诊时,病人或家属应详细叙述病情,配合医师进行检查、诊疗;如需医技检查,应持医师开具的申请单到收费窗口付费,再到相应的科室进行检查(放射检查应先到放射科划价后再付费),检查结束后将报告单送交接诊医师;由医师作出疾病诊断、提出治疗意见;最后持处方分别到划价、收费、取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住院的病人,由接诊医师开具入院证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说明: 1.参保人患同一种疾病15天之内(非急诊)不能重复入院。 2.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大市职工500元,报销比例退休报95%,在职报90%,县市区职工600元,报销比例退休报90%,在职报85%,居民900元,报销比例45%;急诊转诊报55%,居民纯中医治疗800元,报销比例90%,分级诊疗110个病种的报35%,转诊报45%,市外转诊分别降低20%,未办理转诊的降低30%。 3.在我院住院期间因设备、技术等问题需要转诊转院的参保人经病区科主任同意后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因病情需要,省内、省外异地须转诊到我院院住院的参保人员,首先应经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生开具的《入院患者身份核定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做到人证相符。 5.各统筹地区异地安置在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其门诊、住院就医流程同前。
注:1、有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需自费; 2、机动车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需自费; 3、意外伤害审批表填写时要清楚阐述患者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经过,禁止出现“不慎、不小心”等字样,现病史叙述应与主诉相一致; 4、隐瞒、造假意外伤害事实上报的,医保医师扣三分,超过三次者,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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