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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07-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济宁市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医院应急各项工作。

二、专家会诊

实行首诊医师责任制,接诊中不放过一个疑似病例,发现同一地区(现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多个同样病例,接诊医生立即向院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正常工作时间报院办(电话6551907)、医务部(电话6551909)、夜间及节假日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18854791800)。

1、院内专家会诊

正常工作时间内由医务部(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人员)通知专家组会诊,专家组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2、请市级专家会诊

院专家组会诊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人者,经分管院长及医务部批准后,传真给卫健委医政科及应急办,然后等待卫健委组织的市级专家会诊意见。

三、联系转院

发现疑似病人或者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病人采取隔离措施。随后将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即刻送往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并做好诊室或者病区的消毒处理。

医务部(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人员)负责联系由卫健委确定的转诊医院,及“120”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首诊医师做好病人转院准备,通知并协助感染办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及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通知首诊医师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将病人转往指定医院。

四、疫情报告

1、经医院专家组或卫健委专家组确诊后,首诊医生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10分钟之内上交社防科,社防科立即网上报告,然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及诊断证明(首诊医师填写)迅速送往疾控中心,整个过程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

2、在突发应急处理工作中,首诊医生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漏报或者谎报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措施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及院办、医务部、感染办、护理部、门诊部、药剂科、后勤办、保卫科等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应急处理和疫情报告工作,制定本院的工作预案。院长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相关科室主任为该科落实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门、急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科室就诊。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为本部门责任人。

3、全员培训:当卫生行政部门宣布疫情后,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文件及诊疗规范,及时请有关专家讲解疾病流病学及防治知识,使每位医务人员对该病有充分的认识,掌握诊断标准及报疫程序,保证病人能够尽快明确诊断和治疗,做到不漏诊、不误诊。

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疫情防护要求,启用防护用品及药品应急储备,为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隔离设备,配备必要的药品,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采用多种形式,如简报、宣传栏等,广泛开展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教育群众(包括职工、患者及家属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做好病区、门诊及院内环境的消毒工作:做好病区的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门诊诊室定时通风,定时进行消毒。对候诊大厅、电梯间、餐厅、洗衣房制定相应的消毒措施。

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感染特定传染病的病人实行医疗救助,以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为原则,开放绿色医疗通道。

七、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在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时由医院院长宣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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