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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研究所2019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04-30

济宁市中医研究所2019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宗旨: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业务范围: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祥生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5.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书号:123708004939506521

二、济宁市中医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3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卫生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二)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

(三)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18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9年,医院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一、紧扣初心使命,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全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来抓,认真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主题教育全部规定动作。

二、夯实“一岗双责”,行风建设常抓不懈

坚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院主要领导与科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书》及《行风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和责任,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年内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年初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6月底,为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二十条》意见,再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门调度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新突破

全年立项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1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1篇。加强中医药经典、经方和经验的收集,完成民间中医资源普查材料审核820人次,实地走访20人次采集民间验方、验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今年新增省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房繄恭专家“促孕调经十三针”工作室,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

四、完善制剂研发调配工作

今年完成山东省医疗机构第三批调剂遴选工作,小儿清热化积口服液、养血复宫丸、灵芝健肾胶囊、振痿胶囊、养阴止咳合剂五个制剂进入调剂目录,目前可调剂制剂品种达到6个。

五、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传播中医药文化

1、举办全市中医药经典临床应用竞赛、全市中医护理岗位技能竞赛、全市青年医师中医急救技能竞赛,承办中国国际孔子文化节系列活动——儒医论坛,邀请国医大师张大宁、石学敏来济传经送宝,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2、成功举办5项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1人、荣获首批齐鲁健康与卫生领军人才荣誉称号1人。

3、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进校园活动。在东门小学等4家小学设立中医小课堂,授课内容涉及中药、针灸、推拿、中医药文化等方面,进校园42次,惠及师生1500余人次。推进中医药文化下乡活动。

4、“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下乡33次,惠及居民1870余户。中医专家服务直通车下乡23次,惠及村民5000余人,发放健康教育资料4000余份。

5、做好中医药文化的传播者,发稿中国中医药报61篇,“糖足油”、啄治法、中药外敷治疗腹水、中医三联疗法治疗肾病等中医特色疗法群众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2019年,国家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中医药会议,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预示2020年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将迎来全新局面,我所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把握新时代中医药发展契机,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保持业务指标健康发展和医院生产安全,以优异成绩为“十四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编制数:47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王均友、汪武生、刘华珍、张晓雪、魏绍良、郭文厂、刘培俊、傅辉、王超、肖皓明、任鲁颖、范孝成、刘芳、侯保珍、张传霞、王海龙、李敏、杨英伟、王聪、黄谨谅、赵燕雷、张华伟、吕英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