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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研究所2015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01-14

一、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宗旨: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业务范围: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祥生

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65.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86号

二、济宁市中医研究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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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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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3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卫生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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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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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二)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

(三)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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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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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18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所领导带领下,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奋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加强内涵建设,按照年初既定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主要成绩

(一)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照市委、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的统一部署,我所自5月起开始启动专题教育活动,制定专题教育配档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制定《 “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实施方案》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反面典型为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专题学习研讨方案》。

(二)坚持科教兴所战略,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1.建立国医大师工作室,培养学术继承人

2015年3月29日,与市中医院共同举办“国医大师济宁行”活动,受聘的国医大师及国内著名中医专家有石学敏、张大宁、吕景山、孙光荣、唐祖宣、樊永平等,共同遴选了11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业务骨干作为他们的继承人,传承中医国粹。

2.持续举办膏方养生文化节,强化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11月3日,与中医院共同联合市中医药学会举办济宁市第二届儒医论坛暨第四届中医膏方养生文化节,特邀国医大师张大宁、唐祖宣及国内知名养生专家吴大真等为市民讲解膏方养生知识及免费义诊,为广大市民量身定制“冬令进补”大餐,市人大、市政协离退休老干部及市保健协会、老年体协等社会各届养生爱好者300余人参加本届膏方节活动。

3.积极开展科研教研工作

充分发挥中研所科研机构优势,参与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立项3项,市中医药科技计划7项,完成16项市级科研的验收、结题任务,1项市级课题的鉴定工作,获得济宁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5项。参与承办5项山东省继续教育项目,2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完成6种新制剂报批工作,并正式运用于临床。

4.发挥中医药优势,承办全市中医药传统技能大赛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中医药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氛围,与市中医院共同承办全市中医药传统技能大赛,并派出选手参与竞赛,取得针灸专业、中医护理专业及中药专业团体二等奖。

(三)充分发挥公益性,将惠民利民落到实处

1.持续开展中医专家直通车及万名保健医师进农户活动

继续开展中医专家直通车、万名保健医师进农户等下乡义诊惠民活动。在对村民进行巡诊的同时,对村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中医适宜技术、老年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对单位包保的村及社区来院就诊的所有人员自付部分均给予30%的减免、低保户住院人员自付部分给予50%的减免。专家服务直通车共下乡22次、万名保健医生43次,惠及村民4万余人次。

2.继续深化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扎实开展干部入村驻户工作,年内先后组织包保干部9次深入联建村庄,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所领导深入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在单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万元为付庄村建设道路,并给予驻村及社区困难户进行住院自付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好评。

(四)关爱职工业务生活,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当职工生病住院、职工及家庭老人去逝,家庭有困难时,单位领导会及时关心,主动探视慰问,在职工过生日时工会给职工送生日蛋糕卡,给职工送上工会的祝福,全年共发送蛋糕卡21余份。

二、存在的不足

主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发展较慢。近几年,虽然引进了一批以硕士为主的青年骨干,也派出大批优秀青年医师外出进修,但高年资学科带头人缺乏,尚未形成搭配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三、2016年工作思路

1.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活动成果,持续整改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力度,继续深化宣传学习贯彻“九不准”等有关规定,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2.继续实施“金银花”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硕士以上专业人才;

3.继续举办膏方节(第五届)活动;

4.继续实施中医专家直通车、高血压病中医药防控网络建设;

     5.继续发挥中医药优势,做好中医科教研工作;深入开展中药临方炮制工作;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发研制和推广院内制剂。

四、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实有编制数:5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范孝成、傅辉、郭文厂、侯保珍、李富华、李红、李敏、李秀芹、刘芳、刘华珍、刘培俊、吕英品、任鲁颖、汪武生、王超、王均友、魏邦明、魏绍良、肖皓明、张华伟、张晓雪、王海龙、张传霞